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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委员会工作职责

时间:2020-07-11 信息来源:外国语学院 点击:3390 【字体:

1.外国语学院党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,肩负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、政策和学校党委的指示、决议,保证监督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。

2.加强党组织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。健全党内生活制度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、党委党员大会、党政联席会和党委民主生活会;指导所属党支部抓好党委班子建设,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发展,党风廉政建设工作;教育党员努力学习和实践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增强党性,严守党纪,在本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3.做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。会同本单位行政领导组织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,对教职工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等重要思想的教育。把握和了解教职工的思想状况,关心他们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情况,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,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。

4.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和细则,制定党员发展计划;做好经常性地党员发展工作;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、考察和政治审查等工作;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和转正工作。

5.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

6.协助并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,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、管理、考核、监督、奖惩工作;做好干部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;认真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在进修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、发展党员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。

7.定期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制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办法,并组织检查落实。抓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;负责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选拔、配备和管理工作;指导他们做好本职工作;做好学生奖惩和贫困生补助、奖学金发放等工作。

8.做好本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。

9.领导本单位工会、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,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的性质和职能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做好党外知识分子、民主党派等统战工作,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,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做贡献。

10.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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